2021 年 7 月 19 日,原告德事隆公司(Textron)起诉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DJI Europe BV 以及 DJI Technology, Inc. 侵犯美国专利号 8,014,909;8,108,085;8,078,395;9,162,752;10,243,647,涉及无人机技术。
2022 年 6 月 17 日,德事隆提交第一次修订诉状,对深圳大疆科技有限公司、DJI Europe BV、深圳大疆百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 iFlight 科技有限公司的诉状指出,原告是母公司德事隆公司 (Textron Inc.) 的专利持有部门,所主张的专利源自沃斯堡的航空航天公司贝尔德事隆公司 (Bell Textron Inc.)。
诉状中表示,截至 2019 年在美国注册的数据,大疆创新的产品占无人机市场的 75% 以上。
2023 年 4 月 17 日开始审判,陪审团审理了上述五项专利索赔,德事隆要求赔偿 3.67 亿美元。2023 年 4 月 21 日,陪审团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如下:
德事隆以大量证据证明大疆直接侵犯了所有所主张的权利要求;
德事隆以大量证据证明大疆主动诱导了对所有所主张权利要求的侵权;
德事隆以大量证据证明大疆对 ’909 和 ’752 专利的侵犯是故意的;
大疆未能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任何所主张的权利要求无效;
最终,陪审团以侵犯 ’909 专利(车辆跟随)而判赔原告 3070 万美元,以侵犯 ’752 专利(自动悬停)而判赔原告 2.482 亿美元,总赔偿额合计 2.789 亿美金。
然而,大疆并不认同陪审团的裁定。
大疆认为,对方是一家军用直升机公司,而自己是一家民用无人机公司,完全不是一类产品,所以自家的产品没有使用德事隆的技术。
事实上,德事隆本次用来诉讼的核心专利是 2011 年申请的,而大疆在 2009 年推出的 XP3.1 中就已经用到了该项技术,因此大疆称会考虑继续上诉,并相信当地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结论。
基于此背景和中美贸易战,当时国内大量自媒体编造出 “大疆霸气拒缴美国 20 亿美金罚款”、“拒缴使美国将罚金上调到了 60 亿美金”.......等不实信息。
今年 5 月,大疆相关人士明确否认称:大疆并没有在任何公司官方声明或对外沟通中有传递过相关信息。涉及德事隆专利案,公司将进行上诉并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无独有偶,今年 7 月网传印度军方向大疆下了价值上亿的无人机巨额订单,大疆方面则因为印度市场风险太大而拒绝,相关内容迅速引发关注。
7 月 26 日,大疆回应称相关网传内容严重失实,并未收到印度方面的订单邀约。并表示一直专注在民用无人机领域,始终反对其产品的军事化用途,如果有任何订单被识别来自印度国防部或军方,有可能用作军事用途,大疆也会拒绝交易。
今年 9 月又谣言四起,网传 “大疆总部将从深圳迁至西安”、“大疆将推出美国市场”......当月 18 日大疆在辟谣时表示,总部在广东深圳,没有计划迁址陕西西安,全球用户都重要,没有计划退出美国市场。
综上,21ic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网络谣言,以官方消息为准。另外,也希望自媒体在传播内容时尽可能保持客观理性,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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